8旬老人痛失百年祖屋 · 实名求助

草民白诉、草民败诉——84岁老人向全国法律专业人士与正义人士求助

华为来了,西岑火了,政府征地了!华为研发基地边上的两间百年祖传平房,被金泽镇政府以建筑材料为名作价1万余元后拆除。我们选择相信政府、相信法律,但是现实和结果让老百姓寒了心,"草民白诉、草民败诉"!

三大疑点

以在案文书为线索,逐条可核验。完整论证与法条对照见该栏目专页。

疑点 一

一审定案核心区规资局《情况说明》严重违法

  • 形式违法(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):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单位证明材料应同时具备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、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三项形式要件。案涉《情况说明》仅加盖公章,无负责人及制作人签名或盖章,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,依法不应采信。
  • 未经质证即定案:在原告提出异议后,未组织质证直接被采信为认定房屋归属的唯一支点
  • 来源存疑:承办法官两次自认该《情况说明》系金泽镇政府与区规资局经"协调会"协商形成,原告未参与、未知情;卷宗却把它标为"法院依职权调取"
  • 法律文书倒签嫌疑:卷宗内《协助调查函》电子时间戳晚于《情况说明》本身,涉嫌倒签/后补《协助调查函》,目的是为"法院依职权调取"自圆其说
  • 拒绝原告阅卷:对原告多次要求查阅正卷卷宗中《情况说明》的送达情况,承办法官予以拒绝,民事庭长表示以承办人员意见为准
疑点 二

二审隐藏能直接否定判决基础的证据

  • 阅卷发现二审隐藏了1987年《青浦县农村集体单位、社员造房用地申请批复单》:卷宗内显示其为二审依职权调取,该"批复单"载明唐某明户仅夫妻二人,顾某某不在该户
  • 二审判决基础为唐某明"同户/未分户":顾某某既自始不在该户,与唐某明户实为两户,该"批复单"直接否定"未分户"判决基础
  • 未告知·未出示·未质证:判决书亦未说明1987年《农民建房申请批复单》采信与否及理由,更未向原被告出示该证据
疑点 三

再审技术型驳回:歪曲诉求+否定新证据

  • 偷换质证对象:一审主要证据《情况说明》本身未经质证,被偷换为"当事人对该《情况说明》的异议未经质证"
  • 错引"逾期证据"条款:二审依职权调取、已入正卷却被隐藏的1987年批复单,被援引《民诉法解释》第三百八十六条"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"予以排除
  • 回避生效调解书既判力:同一法院(一审青浦区法院)31557号调解书已确认归唐华英,裁定通篇未提
  • 架空再审审查职能:申请人于《再审申请书》中明确援引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1条第二、四、六、九项(基本事实缺证/主要证据未质证/适用法律错误/剥夺辩论权),裁定仅以"均已在二审提过"一句带过,不独立审查,认定"全部不符合",通篇无逐项说理

判决书材料

民事线四份裁判文书,案号、法院、日期均为真实信息,欢迎逐条比对。进入「裁判文书」专页查看疑问对照 →

审级案号(点击即在新窗口看原件)法院日期结果
确权调解(2023)沪0118民初31557号青浦区法院2023.11.236号归唐华英所有
民事一审(2024)沪0118民初23516号青浦区法院2025.10.9驳回诉讼请求
民事二审(2025)沪02民终14598号上海二中院2026.2.12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民事再审(2026)沪民申2434号上海高院2026.8.26驳回再审申请
说明:(2026)沪民申2434号为驳回再审申请——即未提起再审、未进入实体审理,并非对本案争议作出实体结论。我方已据此申请民事检察监督。

各类证据

权属来源、登记沿革、关键违法证据、行政文书、程序证据——分组陈列,已作遮蔽处理,可核验。

权属 · 登记

房子到底是谁的

  • 1951 土改存根:户主"唐顾氏"(母亲顾某某),房屋来源
  • 1991 宅基地登记表:36号被划入唐某明户,但自标"红线范围外"
  • 2019 更正材料:唐某明自认登记错误,村委、土地所盖章确认
  • 2023 调解书:司法确认36号归唐华英所有
查看原件 →
定案 · 违法证据

《情况说明》及其程序疑点

  • 规资局《情况说明》:仅盖章、无人签名(违反第115条形式要件)
  • 《协助调查函》:电子时间戳晚于说明本身,疑后补倒签
  • 规资局《告知书》:证明说明内容片面、仅涉1991登记
  • 阅卷受阻记录:承办法官阻挠查阅送达签收记录
查看原件 →
二审 · 程序

被隐藏与后补的关键证据

  • 1987 批复单:二审调取未质证,证明顾某某不在唐某明户
  • 1977 批复单:再审听证前一天提交,与1987相互印证
  • 举报材料:一审程序违法、阻碍阅卷线索
  • 民事再审申请书:完整理由与援引法条
查看原件 →
当前进展:民事再审申请已于2026年8月26日被驳回。依据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,民事检察监督申请期间为二年不变期间,自2026年8月26日起算,管辖机关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。现正处于申请准备阶段。

联系方式 · 请帮帮这位老人

电话 / 微信
19145766205(唐华英本人,微信同号)
求助邮箱
429659571@qq.com
如果您是法律专业人士,愿就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的写法与重点给出意见,或可在生效调解书既判力·单位证明形式要件·二审依职权调取证据未质证等问题上提供专业判断,请联系本人或家属。所有裁判文书与证据材料均可核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