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页为原件一览。上传件已遮蔽身份证号、住址、银行账号及亲属真实姓名;案号、日期、金额保留,以便核验。需要每件证据的论证与分析,请看「证据详解」专页。
第一组:程序疑点(本案核心)
| 证据 | 日期 · 出具方 | 原件 |
|---|---|---|
| 规资局《情况说明》(定案核心证据) | 2025.7.22 落款|7.24 送达我方|致青浦区法院 | 查看原件 |
| 法院《协助调查函》 | 2025.7.18|青浦区法院致规资局 | 原件未公开(已通过举报与监督渠道提交) |
| 唐华英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》 | 2025.7.24|致青浦区规资局 | 查看原件 |
| 规资局《告知书》(信息公开答复) | 2025.8.19|编号 SQ425190620120250724001 | 查看原件 |
| 《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》上报函 | 青金府函〔2023〕14号|金泽镇政府 | 原件未在本站公开 |
| 《征收补偿协议》及征收办《情况说明》 | 2023.4.9|金泽征收办与唐某明(户) | 原件未在本站公开 |
第二组:权属来源
| 证据 | 日期 · 出具方 | 原件 |
|---|---|---|
| 1951年《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》 | 苏南区青浦县人民政府颁发|2019.7.4 档案馆复印 | 查看原件 |
| 户籍档案查阅证明 | 2019.3.8|金泽派出所 | 原件未在本站公开 |
| 西岑村村委会《证明》(亲属关系) | 2019.8.15|西岑村村民委员会 | 查看原件 |
| 邻居证人证言 | 2024.6.14|西岑街310弄35号居民 | 查看原件 |
第三组:登记错误已被确认
| 证据 | 日期 · 出具方 | 原件 |
|---|---|---|
| 1987年《造房用地申请批复单》(二审依职权调取入卷) | 1987年|唐某明户|二审法院调取并装入正卷 | 查看原件 |
| 2019年手写分割材料 | 2019.1.21|唐某明书写,村委会、金泽所盖章 | 查看原件 |
| 2019年情况说明(登记错误已被确认) | 2019.11.20|唐某明说明,村委会、金泽所盖章 | 查看原件 |
第四组:司法确认
| 证据 | 日期 · 出具方 | 原件 |
|---|---|---|
| 生效民事调解书 | (2023)沪0118民初31557号|2023.11.2|青浦区法院 | 查看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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