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房屋的来历(1951—2019)
1949年前
36号房屋建成,为传统平房,属祖上留下的十三间半中的一部分。1985年后陆续拆除、收回,存留最后两间即36号。
1991年
宅基地总登记。36号两间被划入唐某明(当时登记名从略)的《县农民宅基地登记表》。但该表自身载明:这一户确权登记红线范围169㎡,而36号这24.94㎡位于"确权登记的红线范围外(超算面积内)"。
2004年9月14日
顾某某在36号屋内因病去世,户口注销。继承自此开始。
2019年3月8日
金泽派出所出具户籍档案查阅证明:顾某某户籍地址为西岑村310弄36号。原件不在本站公开
2019年7月4日
自青浦区档案馆调取1951年《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》复印件。
2019年8月15日
西岑村村委会出具《证明》:顾某某长女唐某芳(1938年生)、次女唐华英(1942年生),二人与顾某某是母女关系;顾某某与土地证上的"唐顾氏"是同一人。原件已遮蔽身份证号及亲属真名中一字
2019年11月20日
唐某明出具《情况说明》并经村委会、规资局金泽所盖章:"1991年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时,因村宅基地调查人员误将……唐顾氏所有传统平房两间……划分在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上……此两间传统平房产权应恢复顾某某名下。"登记错误由此被基层单位确认。
二、征收与确权(2023)
2023年2月28日
金泽镇政府《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》上报函(青金府函〔2023〕14号):"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,上报同意后予以实施。当否,请予函复。"原件不在本站公开
2023年4月9日
金泽征收办与唐某明(户)签订《征收补偿协议书》。36号不计入认定面积、不作安置对象,仅按"旧材料回购"作价11,132元。唐华英未在任何一份协议上签字。原件不在本站公开
三、拆房与民事线诉讼(2024—2026)
2024年1月16日
36号房屋被拆除。
2024年2月7日
补偿款被领走,其中包含36号的11,132元。
2024年
提起民事诉讼,(2024)沪0118民初23516号立案于青浦区法院。
2025年3月27日
一审最后一次开庭。此后再未组织开庭。
2025年7月18日
青浦区法院《协助调查函》落款,致规资局,询问范围仅为"36号两间房屋在1991年的登记情况"。该函我方系事后阅卷才发现;原件不在本站公开
2025年7月22日
青浦区规资局《情况说明》落款——即后来成为一审定案核心的那份材料。
2025年7月25日
我方向一审法院提交针对该《情况说明》的书面异议。
2025年7月30日
《协助调查函》电子卷宗文件生成时间。其落款日期与电子文件生成时间存在不一致,我方已在异议中提出,并已通过举报与监督渠道另行反映。
2025年8月31日
我方将该《告知书》提交一审法院。未进入一审正卷,判决书未作回应。
时间线中所有日期均出自裁判文书、行政机关出具的材料或卷宗记载。上传原件已遮蔽身份证号、住址、银行账号及亲属真实姓名;案号、法院与行政机关名称、日期、金额保留,以便核验。